关于执行新版金融服务价格目录册的公告

尊敬的客户:
    按照国家监管政策规定,我行已修订完成新版《招商银行金融服务价格目录册》(以下简称“价目册”),并将于近期正式实施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    一、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落实国家发改委《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4]268号),明确了我行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标准,增设了政府定价项目,以及撤并、新增或调整部分市场调节价项目。本次修订已向监管机构报备。
    二、为体现社会责任,我行本次增设3项免费服务项目,增设后免费服务项目为108项,其中36项为政府规定免费服务项目,72项为我行自定免费服务项目。本次增设项目为: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(含退休金)账户(以社保局向我行提供认证的养老金账户记录为准),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(含2500元)的本行异地(含本行柜台和ATM)取现手续费(2015年12月31日前进一步优惠为不限制每月取款笔数);二是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(不含信用卡)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的,我行可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的账户(不含信用卡、贵宾账户),客户可自行通过柜台、网上银行、手机银行设置符合上述标准的账户管理费免费账户(限普卡和存折),设置成功后,我行将于次月开始减免该账户的账户管理费; 三是人民币退汇业务免费。
    三、为保障新价目册的平稳过渡,我行拟采取分步实施方式:
    一是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述修订项目:新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服务项目,新增免费服务项目,从原政府指导价调整至市场调节价的结算类收费项目,市场调节价中价格下调的服务项目,以及调整名称、适用客户、备注、新增优惠等要素的服务项目。上述项目的收费标准与2013版价目册相比基本为下调或不变(除支票、本票、银行汇票凭证工本费因政府定价有所修订以外)。
    二是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新增和价格上调的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。其中,基本结算-国内信用证-承兑手续费(110205)、融资担保-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(180102)、融资担保-国内保理-卖方保理/买方保理(181201、180202)、工本费-凭证工本费-商业承兑汇票/银行承兑汇票(300101)等5项,11月1日前仍执行原收费标准;资产托管-期货资管托管(190113)、资产托管-外包业务(190112),国际业务-国际保理-出口保理-单据处理费(150605)等新增项目,自11月1日起执行新收费标准。
    四、您可以到我行官方网站查阅各项业务收费标准,具体位置为一网通主页—实时金融信息—服务价格目录。此外,我行将在各营业网点配备纸质版《招商银行金融服务价格目录》,供客户查阅,同时也将采取电子显示屏、网上银行等多渠道进行信息披露,确保客户在接受服务之前享有知情权与选择权。
    五、我行服务收费工作的咨询投诉电话为95555转7。
    我行将继续遵循“合理、公开、诚信、质价相符”原则,严格执行银监会“七不准”、“四公开”规定,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、高效的金融服务。对于本次新价目册执行初期因系统切换等因素可能对您造成不便,敬请谅解,并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招商银行的关注与支持!

    特此公告。

招商银行
2014年7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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